栏杆高度、间距及可踏面的相关要求

2021 年 3 月 19 日 1323点热度 1人点赞 0条评论

2.0.2  可踏面  tread surface 防护栏杆底部宽度不小于0.22m且高度不大于0.45m的可踏部位的顶面。

规范依据:建筑防护栏杆技术标准 [附条文说明] JGJ/T470-2019

6.7.3  阳台、外廊、室内回廊、内天井、上人屋面及室外楼梯等临空处应设置防护栏杆,并应符合下列规定:

1  栏杆应以坚固、耐久的材料制作,并应能承受现行国家标准《建筑结构荷载规范》GB 50009及其他国家现行相关标准规定的水平荷载。

2  当临空高度在24.0m以下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05m;当临空高度在24.0m及以上时,栏杆高度不应低于1.1m。上人屋面和交通、商业、旅馆、医院、学校等建筑临开敞中庭的栏杆高度不应小于1.2m。

3  栏杆高度应从所在楼地面或屋面至栏杆扶手顶面垂直高度计算,当底面有宽度大于或等于0.22m,且高度低于或等于0.45m的可踏部位时,应从可踏部位顶面起算。

4  公共场所栏杆离地面0.1m高度范围内不宜留空。

6.7.4  住宅、托儿所、幼儿园、中小学及其他少年儿童专用活动场所的栏杆必须采取防止攀爬的构造。当采用垂直杆件做栏杆时,其杆件净间距不应大于0.11m。

规范依据:民用建筑设计统一标准 [附条文说明] GB50352-2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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贾小宝宝

这个人很懒,什么都没留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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